食品安全标准的出台需具公信力
据《人民日报》报道,最近,参与乳品新安全国家标准的专家回忆,巴氏奶标准初稿的起草单位是蒙牛乳业集团,生鲜乳标准由伊利集团起草,酸奶标准则由光明集团起草。该专家说,送审稿中的菌落总数、蛋白质含量标准与公布的标准之所以不一致,因其在新国标出台前被“莫名”推翻,是“最后一刻翻盘”的。
乳品新国标于2010年3月公布,6月正式实施,与1986年颁布的生鲜牛乳收购标准相比,新国标在两项关键性标准上都降低了,即每克菌落数由一级奶的低于50万放宽到200万个,蛋白质则由每百克3.0克降低至2.8克。正因此,新国标遭到了舆论和消费者的质疑。
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,安全标准的争议也与之相伴。前些时间,部分速冻饺子品牌均被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超标,随后,速冻面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,并将于12月21日起正式实施。根据新国标,速冻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由原先的不得检出变为限量检出,一些超标产品就变成合格产品。有消费者认为,这又是一个“倒退”了的食品安全标准。但有关部门则认为,新标准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。
“民以食为天,食以安为先”,只有严格的国家标准,才有消费者的食用安全。消费者对乳品和速冻面米安全标准的质疑,从某种角度说明,中国食品行业安全标准存在着公信力不足的问题,这包括食品安全标准本身和安全标准制定过程两个方面。
就标准本身而言,消费者经常能够听到“产品符合国家标准,可以放心食用”的说辞,但又不时遭遇食品安全问题,故而对食品安全没有信心、“谈食色变”。在食品安全标准问题上,如果以企业技术水平障碍为托词,认为无力提高标准,是站不住脚的,因为长期以来国内某些企业的出口产品标准并不低;如果以保护民族企业为借口抵制提高标准,那更是不合时宜,因为在现代社会,人的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价值是第一位的;如果以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底线道德伦理而论,食品安全标准至少应当严格执行既有标准,而不应该“降低”标准。因此,随着社会进步和公众健康意识的提高,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也应适时提高,并参考国外先进标准,与国际社会接轨。如果反其道而行之,食品安全标准得不到多数民众的信任,恐怕并非危言耸听。
就标准制定而言,根据各方情况的变化,取消食品安全旧标准、制定和执行新标准是很正常的。具体来说,食品安全标准应由政府职能部门、生产企业、食品行业的专家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制定为妥。或者说,安全标准制定的过程就是各方在利益博弈中,彼此协商、达成共识的过程。必须指出的是,安全标准的制定过程要避免暗箱操作,应当公开透明,让公众了解其过程。这其中,政府的责任最大,因为政府既是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的主导者,也是制定标准过程的公开者,还是标准执行的监管者,一旦标准遭受质疑,还将是及时有效的回应者。特别是,一些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会涉及到高深的专业知识,消费者可能处于信息不对称的“理性无知”状态。在这种情况下,政府理应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,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为使命,充分发挥专家的功能,让专家参与,让专家知情,并严格遵照专家意见制定并公布安全标准。以此看,2010年乳品新国标的制定过程难称完美,因为新标准是在最后出台前被“推翻”的。如果真的是一些大企业有所动作,主导、控制并改写了乳品安全标准,那对商品标准公信力的影响将是深远的,必须引起警惕。
在一定意义上,食品安全标准的公信力就是政府的公信力,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细心呵护、真心保护。只有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标准,并公开安全标准制定的过程,中国民众安全消费的信心才能不断提高。
(责任编辑:王健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