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将对转基因食品试行专柜销售
12月26日,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出通知,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。
通知要求,从2014年3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、销售转基因食品,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,提示牌内容为“转基因食品专柜(专区)”,统一采用“绿底+白字(黑体)”式样,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。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。
通知还要求,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,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,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,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,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,以便于消费者辨认、识读。
甘肃省食药监局要求,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,落实主体责任。对未按要求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(专区)的,要主动规范引导,监督整改落实;对索证索票不全、台帐记录不清、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。
以下为通知全文:
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转基因食品专柜销售的通知
甘食药监发明电【2013】33号
2013年12月26日 发布
各市州、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东风场区工商局,兰州新区卫生局(食品药品监督局):
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现就在全省范围内试行专柜销售转基因食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设置转基因食品销售专柜
从2014年3月1日起,全省范围内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设置专门的柜台或货架摆放、销售转基因食品,并在转基因食品销售柜台或货架处显著位置设置提示牌,提示牌内容为“转基因食品专柜(专区)”,统一采用“绿底+白字(黑体)”式样,大小可根据设立的区域空间而定。不得将转基因食品与非转基因食品混放销售。
二、规范转基因食品标识标签
根据食品标识管理等有关规定,转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食品,应当在其标识上标注中文说明,且标识应当清晰醒目,标识的背景与字体应当采用对比色,以便于消费者辨认、识读。
三、严格靠实经营者主体责任
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,落实主体责任。对未按要求设置转基因食品专柜(专区)的,要主动规范引导,监督整改落实;对索证索票不全、台帐记录不清、标识标签不规范的要依法查处。
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2013年12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