远离酒驾须克服哪三种心理?
核心提示:酒驾不仅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,也会给自己带来诸多隐患,这是大家都明白的事情,那为什么在国家一再重惩酒驾的同时,还是有悲剧在不断发生呢?其实,这多半源于人们的过于自信以及侥幸心理。
自2011年5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八)》正式实施,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算起,至今已经过去了足足8个月。8个月里,一方面,是酒后驾驶案件有所下降;另一方面,依然有人对刑法的威力置若罔闻,酒后驾驶,甚至醉酒驾驶。
挑战法律,同时也挑战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,酒驾何以屡禁难止呢?笔者认为,酒后驾车的原因五花八门,但归纳起来,却也不外乎三种心理驱使:
一是自以为酒量高。半斤不脸红,一斤不心跳,二斤倒不了!酒驾者都有超乎寻常的“自信”,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,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;就是渴了酒,在遇上突发的事情时,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。他们显然已经忘记了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、迟钝的亘古不变的真理。等出了车祸,悔之晚矣。
二是自以为经验老到,车技高超。同样是山东省的一项数据表明:1年以下驾龄的很少酒后驾车,大量的酒驾行为出现在驾龄在5到20年的司机身上。岂不知,酒精入体之后,它并不认得你有几年驾龄。而事故却恰好会因为驾龄高、自持高,从而重视度低、防范心理差而多发。
三是侥幸心理作祟。有些司机酒驾,总以为“不会那么巧被交警撞上”,或者在节日之前,觉得“交警也要过节”,认为过节相关检查就会少,于是借着酒劲儿开车上路。这种心理其实忽略了一个最起码的前提:检查酒驾、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,其实并不是目的,禁止酒驾的目的是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,维护交通秩序、社会秩序。有交警检查,司机要做到不酒驾,就算没有交警查,不酒驾也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尊重生命的主动意识。
远离酒驾须克服哪三种心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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