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岁半女孩吃炸鸡死亡 原因是亚硝酸盐中毒
中秋来临,在北京做装修的徐昆仑夫妇备感凄凉——四个多月前,他们一岁半的女儿徐伊铭(音)因吃了几块从农贸市场买的炸鸡后身亡。死因是亚硝酸盐中毒。
制作这个炸鸡的河南籍小贩张继存,目前正在看守所中等待法院宣判。此前,他从老乡手里学来烹制炸鸡的手艺:炸鸡要先煮再炸,煮的时候,要放一点名叫“亚硝酸钠”的化学物质,这样“肉熟得快”,且“颜色好看”。但他并不知道,这种与食盐十分相似的白色粉末,成人仅摄入0.2至0.5克即可引起中毒,3克即可致死。
8月30日,张继存“过失致人死亡”案在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开庭。法庭上,被害人徐伊铭的家人悲恸泪下,被告人张继存则连称自己未料有此后果,发誓将“出狱后卖血”赔偿被害人家属。
张未来可能面临二到三年有期徒刑。他说:“我出去后永远不会再做炸鸡了。”
这个炸鸡小贩,只不过是近年来众多亚硝酸盐中毒事件的主角之一。根据卫生部近年来统计,亚硝酸盐(亚硝酸钠、亚硝酸钾等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)已成为导致食物中毒的最主要化合物。仅2010年,便有上海闵行工地、四川海螺沟饭店、河北正定县婚宴、江苏盱眙某中学食堂发生的多起亚硝酸盐中毒事件,数人死亡。
2011年9月6日,卫生部专门发布《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发生的预警公告》,公告第一条即指出,需“严防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”。
这一纸警告的落实前景不容乐观。一个前车之鉴是,早在2000年,北京市政府就曾发文,要求加强亚硝酸盐的销售、使用、管理。2009年,北京市也启动了针对添加剂滥用的专项行动。但这些都未能阻止徐伊铭惨案的发生。
而今,亚硝酸盐的滥用比十年前更甚。据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营养与食品安全系副教授范志红披露,市场上出售的卤肉制品几乎都加了亚硝酸盐,甚至一些生鲜肉类也加了亚硝酸盐。
女孩之死
据张继存陈述:放亚硝酸钠时,他用的是自己女儿吃饭时的小勺,一百斤鸡肉放一小平勺,从事此行业两年多,不仅从未有客人说吃炸鸡出了问题,而且自己的孩子也吃炸鸡,亦未出事。
庭审中,法官问,“你凭什么确定勺子里的亚硝酸钠用量?”张继存答:“凭感觉。”
2011年4月21日,当天,小伊铭正好满一岁半,其姑姑前来看望,遂和小伊铭的母亲朱福香一道带着徐伊铭出门。下午2点多,路过汾庄市场张继存的鸡肉熟食店时,姑姑给伊铭买下了7块钱的炸鸡。小伊铭吃了四五块炸鸡之后,约半小时,即嘴唇发紫、浑身颤抖。当天下午,北京儿童医院的医生向徐昆仑夫妇宣布:他们的女儿因严重亚硝酸钠中毒、抢救无效死亡。在小伊铭体内,医生检出亚硝酸钠含量超过正常标准的79.8%,怀疑是人为投毒,建议徐家立即报警。
4月21日夜里,警察赶到张继存的熟食店中,将正准备睡觉的张带走调查。警方将小伊铭的呕吐物、张继存熟食店内剩下的鸡块、整鸡送检。经鉴定,送检物中都查出亚硝酸钠,其中鸡块和整鸡含量分别达到4500mg/kg和4000mg/kg,分别超过国家允许标准(30mg/kg)150倍和130倍。